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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富楙空壓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旻耀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遺失經過(內容應釋明系爭支票是否已交付予受款人?為何支票遺失在受款人台灣開山壓縮機有限公司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