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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6589號
聲  請  人  艾格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偉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宸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事實理由三、發票人地址為「臺南市」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