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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46號
原 告 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興樹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被 告 中科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滿倉
訴訟代理人 黃幼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並交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