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645號
上 訴 人
原 告 芮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星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12月3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4萬4,9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9,0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另上訴人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