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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9號
原 告 方程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大根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律師
被 告 康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奇穎
被 告 曾于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