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國字第8號
上 訴 人 世鈴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因本院110年度重國字第8號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21,8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3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