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69號
債 權 人 建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強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供債權人即車主(車號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