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697號
債 權 人 禾和農業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暉筑
債 權 人 黃羽旋
林雨璇即好事農產商行
高鳳君
吳佩洳即菓菓物語國際行銷社
蔡奇霖即蔡茗承即粥麋家
林易興即零壹甜點工作室
果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靜江
債 權 人 陳巧庭
續研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孟紅(黃玟瑄)
債 權 人 上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晏捷
債 權 人 廖家偉即俏義式冰淇淋
唐嘉陽
游季樺即GJ咀嚼手作甜點
滋味館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政
債 權 人 韓佳君即韓記古早麵
尚品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永嘉
債 權 人 李啟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各自債權,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8,500元。
㈡確認粥麋家、GJ咀嚼手作甜點、旋點甜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確認債權人續研生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孟紅(黃玟瑄)」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㈣確認債權人尚品居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㈤確認債權人蔡奇霖即蔡茗「承」之舊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㈥提出債務人國順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