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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1985號
債 權 人 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葉家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鋇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