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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431號
債 權 人 姚忠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納工業有限公司、游秋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游秋瑩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提出二張支票背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