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672號
債 權 人 數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瑋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胖子哈利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為債務人胖子哈利股份有限公司之釋明資料(如存摺封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