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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728號
債 權 人 許能通即金正豐鐵工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鴻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蔡崇得是否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鴻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