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476號
債 權 人 張容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謙泰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朱岳「松」】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發票人為「謙泰國際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