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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930號
債 權 人 冠德國際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時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營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請求利率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