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阿諾行銷企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諾青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票據種類為何?台端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
據種類欄分別為「空白」與「支票存款」,請與付款行庫確
認後,提出補充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
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