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信能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面金額究為何?(台端聲請狀載新臺
幣伍萬壹仟捌佰捌拾元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