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愛地門食品有限公司、RAY CAMPUSANO GUILLERMO ANDRES、DE LA MAZA ESCALANTE PATRICIA A-NDREA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愛地門食品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護照影本。
㈡確認相對人RAY CAMPUSANO GUILLERMO ANDRES之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護照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