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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148號
聲 請 人 瀛海矽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譽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緯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限期補正陳報本件本票有無經現實持票向相對人為提示?提示日為何?(提示本票不得以存證信函為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