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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294號
聲  請  人  世寶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素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政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因附表本票發票日未填寫,請補正本票發票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