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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928號
聲  請  人  劉明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祖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背書連續釋明:指定受款人為娃娃風采有限公司,請補背書連續釋明。(如:本票背面影本)
二、確認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6%」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