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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8249號
聲 請 人 崧源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誼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如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票號TH658211之本票原本一張。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