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
上 訴 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