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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先位 原告 親家大鵬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宜俊
備位 原告 馮勝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忞旻律師
原 告 林郁馨
陳秀美
鄭峻傑
楊格林
周玉玲
賴柏翔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敬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琍琪
被 告 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鈞豪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鄭百易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峻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