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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先位  原告  親家大鵬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宜俊  
備位  原告  馮勝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忞旻律師
原      告  林郁馨  

            陳秀美  
            鄭峻傑  

            楊格林  
            周玉玲  

            賴柏翔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敬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琍琪  
被      告  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鈞豪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鄭百易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峻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