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7861號
債 權 人 宏享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錦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雋邦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劉錦章為債權人或僅為宏享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劉于豪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雋邦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