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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925號
債 權 人 豐州國際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懷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建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向債權人訂貨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訂購單影本、宅配單影本、自領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