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362號
債 權 人 陳茂俊即昇昇婦産科診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伯熱音悅娛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拍攝診所宣傳影片之契約書影本、帳號000000000000為債務人所有或LINE截圖為債務人公司等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