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515號
債 權 人 范展松即松譽機械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壹拾肆萬陸仟伍佰肆拾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購買貨品173040元,付款50,000元,其餘為「146540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