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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成大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文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沙鹿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
知書正本。
二、請具狀陳明票據號碼AY0000000之本票,是否有記載到期
日?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