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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768號
聲 請 人 尚杰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 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與前案聲請狀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是否有英文字母?(台端聲請狀載支票票據
號碼與銀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