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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66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  理  人  王威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生農機有限公司、張勝恩、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建成、張寶升、張駿宥、莊「利」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狀中關於相對人莊「利」華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提出相對人富生農機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富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