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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689號
聲 請 人 鉅文廣告行銷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榮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研智醫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鉅文廣告行銷服務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