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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328號
聲 請 人 力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勁赫製衣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一)確認聲請金額為何?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