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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252號
聲  請  人  王肇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海德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亞鑫皮件股份有限公司、顏德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顏德新身分證字號「E00000000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陳報相對人「海德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亞鑫皮件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二家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