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債 權 人 鉅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郁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卡通魂商行、黃葦畯、黃偉哲、湯瑞卿、李若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聲請事項是否記載有誤?(未列「連帶」,惟事實理由卻主張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㈡本件所檢附長期買賣預訂契約書已列連帶保證人為「黃偉哲」、「湯瑞卿」,其二人與主債務人卡通魂商行仍係不真正連帶債務?請確認債務人之債務關係為何?
㈢又系爭約定書是否載有各付全部給付義務之意?請補正其他釋明資料。
㈣查本票係無因證券,發票人依文義負責,請提出黃葦畯亦為本件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