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9號
債 權 人 鑫亞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拓程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支票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