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127號
債 權 人 美英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漢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立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明細五彰化埔心紅樓瓦厝工程款186370元之記載與附件○0000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