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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86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默契空間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債務人默契空間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