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45號
債 權 人 躍發模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乃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今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狀尾蓋有債權人躍發模型企業有限公司印文之聲請狀。
㈡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為何?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