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810號
債 權 人 劉月英即福德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百豫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水電材料之相關釋明資料(如發票或收據、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