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8520號
債 權 人 陳逸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承盈、磐石科技防水塗料有限公司、林素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林素卿」抑或「磐石科技防水塗料有限公司」?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0000000元之計算方式及租賃衍生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之法律依據及具體計算標準。
㈢請具狀敘明狀附「損壞表」之鑑定單位及估價標準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