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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869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誌遠、楊紋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聲請狀記載證3之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