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099號
債 權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州
代 理 人 梁善百/歐陽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農匠科技農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農匠科技農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