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76號
債 權 人 北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特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發票附蓋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收據等影本)。
㈡提出雙方簽立買賣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