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053號
債 權 人 北洧冷氣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舒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敦謙國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鄭舒鏵為債權人或僅為債權人北洧冷氣空調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葉維迪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敦謙國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補正承攬冷氣保養維修工程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