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620號
債 權 人 青松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附設私立勝利綜合長照機構
法定代理人 陳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詠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青松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附設私立勝利綜合長照機構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