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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083號
債 權 人 江海全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達佛羅股份有限公司、張錦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利率8%之利息起迄日各為何?
㈡確認請求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