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351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祥億即林坤隆之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林祥億為被繼承人林坤隆之遺產管理人民事裁定影本。
㈡確認訴之聲明是否有誤?應為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林坤隆之遺產範圍內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