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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148號
債  權  人  陳淑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111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有無經法院選任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