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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477號
債 權 人 鈺善園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凌家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緯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陳報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
,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