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
債 權 人 安士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暄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邑有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並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資料。
㈡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